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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临武房产网 www.linwufc.com 更新:2016-08-09  来源:临武政府网

关于调整临武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交存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管理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5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郴政办发〔201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召开了听证会,决定对全县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武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及其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交存;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及其非住宅按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3%交存。根据县住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成本测算结果,具体标准为:

  (一)别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交存。

  (二)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及其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6元交存。

  (三)不配备电梯的商品住宅及其非住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交存。

  (四)经济适用住房:按同等商品房交存标准的70%交存。

  二、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由县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适时发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由县房产管理部门在法定交存标准范围内根据本地实际适时发布。

  三、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业主应当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开发建设单位或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购买人。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临武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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