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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砂坪有色金属矿30万吨每年采选工程环评第二次公示
临武房产网 www.linwufc.com 更新:2017-05-29  来源:临武政府网

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砂坪有色金属矿30万吨每年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2月14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规定,现将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砂坪有色金属矿30万吨/a采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欢迎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砂坪有色金属矿30万吨/a采选工程

建设单位: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郴州市临武县

项目概况:企业拟新增投资9841.69万元在湖南郴州市临武县镇南乡对铁砂坪锡铅锌钨多金属矿北翼原白沙岩矿、宏发矿、鸿运狂、八二矿、大冲矿、顺兴(铁砂坪)、南翼原开亮(反背塘)矿、茶山矿进行整合改扩建,整合为铁砂坪有色金属矿,进行锡精矿、铅精矿、锌精矿、钨精矿、铜精矿矿山开采和选矿生产。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原矿)。其中:矿区位于镇南乡,面积8.2018km2,开采高程+850~0m,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方法为浅孔留矿采矿法、电耙留矿采矿法、全面采矿法、削壁充填采矿方法。开拓方案为:北区采用平硐+盲斜井开拓、南区采用斜井+盲斜井开拓,公路运输。回采率90%;原矿经公路运至临武县土楼冲工业园内锡铅锌钨综合选矿厂,选矿工艺为浮选法。采矿区利用原有探矿设施,在土楼冲工业园新建选矿加工区及相关配套设施,利用土楼冲工业园尾矿库。

二、建设项目施工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噪声

施工期间,由于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电锯、电钻等施工机械以及施工材料运输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挖掘机、推土机噪声源强约为90dB(A);电锯、电钻等施工机械的噪声源强达到95dB(A)以上;大型施工运输车辆的噪声源强度也超过90dB(A)。施工噪声的特点是突发性和间歇性。

施工期间通过采取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机械设备,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选择合适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施工边界处设置高标准围挡等措施,可将施工期间噪声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由于施工期间影响是暂时的,施工噪声随施工期的结束而消失。

2、废气

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钻孔等机械作业产生粉尘及NOx、CO等燃油烟气;施工期间,建筑材料的运输、堆放,部分混凝土在现场搅拌等过程均会产生粉尘。这些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因施工期短,故排放量不多。

另外,施工运输车辆燃油将释放NO2、CO等燃油烟气,但排放量不大。

采取各种抑尘措施对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

施工前期,在进行基础工程施工期间,存在地下渗水、降雨积水、施工作业用水等形成的基坑废水;在房屋建设中存在混凝土拌和及混凝土浇注养护产生的工程废水。上述施工废水悬浮物浓度较高,但量较小,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

另外,施工期间将有工人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废水产生量较小,排入现有污水处理措施。

4、固废

施工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场地平整产生的剥离表土、探矿废石、修建基础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拆除垃圾以及施工工人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

施工中的固废进行集中处置,各建设施工区域的开挖土方尽量在本区调配运用,剥离表土单独存放,施工结束后用于植被恢复覆土;建筑垃圾和拆除垃圾可用于筑路、填坑。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按照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弃物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三、营运期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减缓措施

1、噪声

工程采矿生产中的噪声主要来自于井下凿岩和爆破、通风机、井下矿石运输等过程中。其中爆破噪声为瞬间噪声,强度一般为110~120dB(A);其它噪声强度一般为70~90dB(A)。采矿生产中的噪声只对工作环境产生影响,对地面声环境影响极小。只要工人配戴耳塞,井下通风机、凿岩采矿及运输噪声对工人影响均不大。

工程选矿生产中的噪声源主要有破碎机、球磨机和泵等,噪声强度一般在85~105dB(A)之间。工程对这些噪声的处理主要采用减振和隔声同时车间外墙加装隔声墙等措施。通过采取这些措施后,选厂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气

工程的气型污染物主要是采矿井下废气、原矿及废石堆场扬尘、破碎筛分粉尘、矿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汽车尾气、食堂油烟、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及药剂异味。

环境空气保护措施:本环评要求对原矿铺设篷布,并且矿石采出后直接运至距矿区13km的土楼冲综合选矿厂,矿石在矿区停留时间较短,因此原矿储存量很小,产尘量可以忽略不计;废石堆场采用定期洒水降尘的措施,影响较小;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预湿物料,两侧绿化;对运输车辆加以遮蔽,可以有效降低道路扬尘及尾气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厨房均设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能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做好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工作,在其内工作时,除保证通风设备运行良好,应佩戴口罩,减轻刺激性异味对工作人员产生影响,确保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3、废水

从项目特点和生产工艺可知该项目的水污染源为井下涌水、原矿及废石堆场淋滤水、选矿废水和生活废水。

水污染治理:井下涌水经絮凝沉淀后方可外排,具体工程方案由环保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确定;项目原矿堆场加装遮雨棚,采取此措施后无原矿堆场淋滤水产生;废石堆场下游修建初期雨水沉淀池,收集的淋溶液经自然沉淀后回用于该废石场洒水降尘;本工程尾矿库回水由临武县土楼冲工业园尾矿库统一治理,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生活废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林灌溉,不外排。

4、固废

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为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化学药剂容器、除尘器废渣、含油抹布、废机油及浮选药剂包装袋。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废石部分用于维修矿区道路,剩余堆存于废石场;尾矿堆存依托土楼冲工业园统一规划管理的尾矿库;评价建议在生产区、生活区设置适量的垃圾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能回收的回收后,剩余的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各沉淀池沉淀污泥采用定期清理,然后清运至尾矿库安全堆存;建设单位设置危废间,专门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浮选药剂包装袋,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四、评价总结论

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砂坪有色金属矿30万吨每年采选工程属矿区整合,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与《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5)》及《铅锌行业准入条件》不冲突。项目符合湖南省、郴州市、临武县相关矿产规划。符合土楼冲集中选矿工业园的准入条件。本工程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合理处置,环保措施按本“报告书”要求下,不会改变当地环境功能区划,公众参与显示本工程能够被公众认可,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本评价认为,本工程充分落实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的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南临武嘉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戴总    联系电话:18975577998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12楼

联系人:谭工         联系电话:0731-85778596

E-mail:784866803@qq.com

3、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

公众可联系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免费获取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简写本。公众若需索取补充信息须以书面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提出索取内容。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根据本工程的地理位置,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范围主要指工程涉及的沿线区域。根据本工程的环境影响特点,公众主要指线路所经区域政府、居民、沿线学校的工作人员、居民、教师、学生以及其他对工程建设感兴趣的人群。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5、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1)直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2)将意见传真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3)将意见邮寄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4)发送电子邮件至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

6、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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