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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
临武房产网 www.linwufc.com 更新:2014-01-01  来源:临武新闻网

  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建房,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近日,临武县人民政府出台了《临武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临武县县城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必须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建设;村民自主、服务为民;规划引领、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适度集中;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彰显特色、统一风格六项原则。

  《办法》明确了建房条件、标准和模式。对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必须符合的条件和不予批准建房申请的情形进行明确规定。村民建房采取个人自建和联合建房两种模式,规定用地面积原则上每一户使用耕地建房的不超过130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建房的不超过180平方米;具体标准是1—2人一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3—4人一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4人以上一户用地面积不超过180平方米。

  《办法》规定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以下程序报批:一是申请报告。村民的建房申请、建房户资格审核等须经村民建房理事会审查把关。二是组织联审。申请建房用地涉及交通、水利、供电、林业、电讯等部门管理范畴的,由乡 (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联合踏勘;临城市主要干道、重要地段、重要节点的村(居)民住宅建设必须上报县规划局审批。三是统一办理。对于规划、国土资源、住建、房产等审批流程的各个环节(包括选址、测绘、编制总规、放线等)均由乡 (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牵头负责,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四是施工验收。乡 (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现场放线定位后,村民应按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村民建房竣工后1个月内,应向村民建房理事会申请验收。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由村民建房理事会向乡 (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申报。乡 (镇)规划建设管理站验收合格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办法》要求进一步推进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城乡规划管控。在乡 (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村民建房(包括建新拆旧),必须符合乡 (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下放村民建房权限。各乡 (镇)人民政府要整合规划、住建及国土资源等职能,成立乡 (镇)规划土地委员会,负责小城镇和村民建房的规划、组织等工作,决策重大事项。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具体负责村民建房的指导、协调、监管等工作。各乡 (镇)对村民建房均要实行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确需到县级相关部门办理手续的,由乡 (镇)规划建设管理站统一代办。三是推行村民自治管理。组织农村干部、群众参与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村委会以公推民选的方式建立村民建房理事会,由理事会把好村民建房第一关,并对批准后的村民建房进行监督,负责对施工方在建房中是否按规划和合同进行施工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四是加强村民建房培训。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县政府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加大对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引导性投入,鼓励村民规范建房;同时,对于在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该《办法》各项规定真正得到落实,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使农村村民建房规范有序发展。

  作者:夏云 李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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