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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制度
临武房产网 www.linwufc.com 更新:2017-05-29  来源:临武县房产管理局

临武县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制度

一、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或责令停止执行行为;执业资格证书和许可证,重大事项由局务会议讨论审批。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为:

1、立案。立案应填写《立案审批表》附上相关材料,由局法制股审查,报分管领导批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应由局务会研究后方可立案。

2、调查。立案后,局房产执法部门及时派出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依法进行检查。调查案件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说明调查内容。(调查应收集以下证据:书证、物证、人证、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只有查证事实的证据才能作为处罚依据。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应个别进行,并制作笔录。笔录(经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逐项签名或盖章,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补正。收集、调取的书证应作为原始凭证,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但复制应标明“经核对无误”并出具书证人签名或盖章。调查取证应有当事人在场,对所提取的物证要开具物品清单,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各执一份。

3、审查。案件调查终结交局法制股进行下列审查:

①对案件是否有管辖权;

②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③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允分;

④定性是否准确;

⑤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⑥处罚意见是否合法;

⑦程序是否合法。

4、告知。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局法制股制作拟处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听证。拟作出吊销许可证。资质证、执业资格责令停业,处以较大金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自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与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权利,要求听证的,按本规定听证程序进行听证。

6、决定。对于决定给于行政处罚的案件。由局法制股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7、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逢签发之日起七日内由办案人员送交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注明送达日期。当事人拒绝签收,应将决定留置送达。

留置送达须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代表到场见证。由送达人、见证人在《送达回证》上证明拒收事由、日期,并签名或盖章。决定书直接送达,留置送达有困难的,不可能根据案件的客观需要,依法适用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及公告送达方式。

8、执行。决定书送达完毕,办案人员应负责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及时填写结案表。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的,本局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执行。

9、立卷归档。案件处罚执行完毕,办案人员应按要求及时将案件材料整理立卷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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