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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房产管理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临武房产网 www.linwufc.com 更新:2017-05-29  来源:临武县房产管理局

临武县房产管理局政务督查工作制度

一、督查工作任务和分工

1、主要任务

(1)检查和反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局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

(2)督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和局领导的重要批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3)针对贯彻局决策、工作部署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建议。

(4)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局政务督查工作实行统分结合的方式。办公室是全局督查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与其它股室分工协作开展工作。

局各股室都具有督查督办的职责。按照各股室的职责范围,实行谁办文办事谁督查的原则,将督查工作任务落实到股,责任到人,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

二、督查工作原则

1、紧密围绕局中心工作和局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

2、充分尊重和依靠各部门搞好督查。督查任务下达后,由有关股室(单位)具体办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帮助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尽快完成。没有领导同志的授权,不得直接处理问题。

3、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情况。督查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要善于发现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真实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督查的质量和时效。

4、对局文件、会议、工作部署、领导同志批办及交办事项,要基本做到件件落实,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及时反馈。

三、督查工作程序

1、立项。凡需督查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交局长、分管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即为立项。立项后由办公室按内容和时限要求填发《政务督查通知单》,分送各有关部门办理。对局及办公室领导明确批示有关部门办理的督查事项,办公室负责立项登记,当日内分送有关部门办理。

2、督查检查。按《政务督查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督促承办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未按期限要求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对重要和紧急督查事项,应当随时掌握办理进度并及时催办。

3、审核办理报告。对承办部门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否符合办理要求,事实是否清楚,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得当;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审核。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承办部门重办、重报。

4、反馈办理情况。对涉及全局性工作的,可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局领导并通报给县委办和县政府办。对各股室督查事项的立项、办理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月收集写出综合报告报局领导。

5、立卷归档。政务督查事项办结后,由办公室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四、督查工作方法及要求

1、对局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由局办公室每半年或每季度制定一次重要督活动计划,下达各部门执行。每完成一次重要督查活动,都要由办公室提交督查报告。

2、对比较具体的局决策事项及领导批示,交办的具体事项,可以书面、电话或者登门方式进行交办和催办,承办单位也可以书面、电话或者当面报告的方式反馈办理情况;对重大决策事项,一般以书面形式交办和反馈办理情况。

3、对有碍于决策实施和局领导批示落实的督查问题,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有意见分歧的督查问题,可提请局领导出面协调。局领导出面协调时,办公室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4、对群众举报的重大敏感问题,经局领导批准,实施“暗访督办”,对有关情况微服暗访,进行督查。

5、督查工作人员应当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房地产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大局,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6、督查工作人员应勤政廉政,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滥用职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不宜公开或者暂时不宜公开的,要做到保守秘密。

五、督查工作纪律

1、实行责任制。办公室督查工作实行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各部门必须切实做到事事有人办,件件有回音。

2、严格奖惩制。对督查工作搞得好的要进行表扬和适当的物质奖励,做得差的要通报批评;对漏办或拖延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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