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所需资料与证明
1、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物清单;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
(6)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含有资质的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备注:
1.若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一起按政策规定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同时以预售商品房贷款的,应提供《商品预售许可证》和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2.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具备以下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商品预售许可证》以及证明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相关资料
(3)提供设计图纸原件(平面图、立面图)
(4)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进度、竣工日期、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质量等证明原件(此项证明材料由工程监理单位出具)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对于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提交材料见办证须知)
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 (1-2个工作日)
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 (1-2个工作日)
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
不符合条件,退回,
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终审 (1-2个工作日)
终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终审意见。
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房屋评估报告;
7、抵押物清单;
7、其他必要材料。
终审后缮证前自动
生成权证号码
生成登记薄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缮证 (1个工作日)
制证人员按规定打印房屋权属证书和相关材料,移交至相关科室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领证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持收件收据至发证、收费窗口领取权属证书。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归档
登记材料归档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流程
所有流程最多在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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